吉林高考报考政策解读_吉林高考报考政策解读最新
下面将有我来为大家聊一聊吉林高考报考政策解读的问题,希望这个问题可以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关于吉林高考报考政策解读的问题我们就开始来说说。
文章目录列表:
1.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高考政策
3.吉林建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吉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 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第二章 学历 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 规定的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 规定的专科毕业 。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6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 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 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经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全省划定 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 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 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在山东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办法排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3.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艺术设计学专业、绘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 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报考该专业的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考生须参加各省对应类别的专业课省统考。其中,山东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文学编导类、河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编导制作类、辽宁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湖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摄影摄像类。考生专业课、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 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 助学贷款为主、 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 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 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认真落实《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学院开展“新生暖心工程”,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
学院网址: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 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 招生政策执行。
高考政策
2021年新高考政策解读
“3+3”模式
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3+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 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采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采取的是“7选3”模式,除了以上所提到的6科,还多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项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 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不过,上海、西藏有所不同,明确3门选考科目每门70分,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此外,江苏高考科目分值尚未最终确定,但明确比现行的480分要高。海南要求以每个科目原始分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这是目前 采用标准分这一计分方法的省份。
与高考科目变化相对应的一项措施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少省份也公布了改革时间表。比如,北京将从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力求破除“一考定终身”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点方向。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19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深化外语考试改革上,上海明确要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80%省市改革2020年、2021年执行
北京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英语一年考两次。
天津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英语一年两考,取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河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取消文理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山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外语听力“一年两考”,取较高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内蒙古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黑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吉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吉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辽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17年
2017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满分660分。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可选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2016年起,合并本科 、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 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 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不分文理科;2020年开始,夏季高考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外语考试分两次进行。高考总成绩由3门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总分为750分;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2020年起,春季高考 考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部分320,专业技能部分430。
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自2021年起(2018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江苏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安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21年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不分文理科。改进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形式和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所有科目。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17年
考试科目为语数外+3门选考科目,不分文理;除语数,其他科目都有2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高校提前两年公布选考科目范围,至多3门,考生1门符合就可报考;高考录取不分批次,“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等级赋分方案: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江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到2021年高考时将按照“3+3”标准进行。
福建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21年起, 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自选3门科目成绩组成。
河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高考总成绩由 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
湖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湖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高考新政落地后,走班将成为常态。
广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21年起(2018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高考开始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高考科目为“3+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式。
广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2019年秋季入学新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从2022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科目(含听力)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式。
海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从2020年起(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高考录取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即原来的一、二、三本将被合并为本科批。本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考时间调整为4天,统考科目(语、数、外)6月7-8日举行;选考科目6月9-10日进行
陕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2022年起(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高考成绩由全国 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学生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
宁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甘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考生总成绩由 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青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新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暂无。
重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考试不分文理科;2021年开始,高考总成绩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总和;
四川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 命题、 考试、 评卷、 公布成绩;从2021年开始, 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从2021年开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取消 特长生等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贵州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不再分文理科;2021年开始高考成绩由“3+3”构成;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
云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高考改革。2022年云南高考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科目由现行的3+文综、理综,改为“3+3”。
西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起,调整 高考科目,高考将不再分文理科。
吉林建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 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 规定的本科毕业 。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测绘类专业学校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信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积极响应 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包括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 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在内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提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选测科目再相同,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我校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报考我校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6.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资格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 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0.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11.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84566071(传真)
注:本校网络 咨询答疑 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 ()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 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校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东路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机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车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供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李万君大国工匠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铁路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铁道运输类(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办学)铁道机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铁道运输类(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铁道运输类(与俄罗斯乌拉尔国立交通大学合作办学)铁道车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铁道运输类(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铁道运输类(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铁道运输类(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高铁综合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三章 学历 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 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 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学期;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期;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期。
2、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2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除中外合作类专业,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高铁综合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李万君大国工匠班),以上二十八个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执行教育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考试(简称高考)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3、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 志愿考生,当院校 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否则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 、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5、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绩以小数的形式列入在总分之后,则按照该省这个排序顺序进行比较,否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我院中外合作类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在其他省录取时,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11、申诉处理。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与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联系,由纪检监察审计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回馈意见,联系电话0432—66136800。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 考试(简称对口招生)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口招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级差”原则录取,在 、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绩以小数的形式列入在总分之后,则按照该省这个排序顺序进行比较,否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
学校网址:www.jt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东路1号
联系电话:0432—66137555,0432—66137142
联系部门: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招生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 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章 总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 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 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
第二章 学历 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 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 。
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 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 助学贷款为主、 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 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 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高职分类考试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1)对口招生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 院校志愿考生,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在 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同科类专业。
(2)高职单招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划定高职单招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均可报名。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二、秋季高考
(1)院校志愿:优先录取 院校志愿考生,在 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zsb/
咨询电话:0434-3294661
电子邮箱:jlsdzsb@126.com
联系人:高老师、滕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 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部分 总则
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乐群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3291号。
知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阿拉伯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商检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三部分 学历 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 规定的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 规定的专科毕业 ,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 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 。
第四部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 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学校建有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通过“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基本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B+、BB。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二)艺术类专业
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若该省份无艺术类专业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专业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综合、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 类专业
1. 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综合、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 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 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
按教育部、 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 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 总局 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 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分项目分 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我校与吉林省知合动画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表演专业是我校与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 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就读。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俄双语、英韩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5.国际教师教育学院旨在培养能够用英语讲授基础教育阶段学科课程的 人才,学院将通过考试的方式从当年入校的相关专业选拔一定数量的新生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 ****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 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好了,关于“吉林高考报考政策解读”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吉林高考报考政策解读”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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